甲方(捐赠方):
乙方:深圳市奔达康慈善基金会
丙方(使用方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等法律法规,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以下财产,用以支持丙方的慈善事业,并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 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第 项财产
1、现金: ¥ (人民币 )(大写)
用于 。
(■定向非留本 □定向留本 □非定向)。
2、动产:(名称、数量、质量、价值)
3、不动产:(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、状况及所有权证明)
第二条 捐赠财产用途(是/否具体指定):
第三条 捐赠财产的交付时间、地点、方式及本会账户:
1、交付时间:
2、交付地点:
3、交付方式:
4、本会开户银行(人民币):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
户 名:深圳市奔达康慈善基金会
账 号:41022900040037892
第四条 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捐赠财产及其所有权凭证交付乙方,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。乙方收到甲方捐
赠财产后,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。
第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交予丙方,丙方对所收捐赠财产写收据,并报甲方和乙方备案。
第六条 乙方和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,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。
如果确改变用途的,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,并签订有关变更使用协议。
第七条 丙方在使用本捐赠财产时,有义务妥善管理和使用捐赠财产,主动接受乙方监管,并定期向甲、乙方
报告捐赠财产使用情况。
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、乙、丙三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,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。本协
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,或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:
1、提交______ 省/市仲裁委员会仲裁;
2、依法向______省/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九条 鸣谢方式及其他约定事项:
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,甲、乙、丙三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:
法定(授权)代表人: 电话:
签订时间:
乙方(盖章):深圳市奔达康慈善基金会
法定(授权)代表人: 电话
签订时间:
丙方:
(授权)代表人: 电话:
签订时间: